中新網11月18日電 據香港電臺消息,香港南丫海難中兩名船長被控誤殺,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,主控官向陪審團宣讀開案陳詞時指出,假如有船隻駛近,最基本的原則是船長要將船轉右,根據資料,“南丫四號”在相撞前轉右,而“海泰號”卻轉左。
  主控官補充,雖然“南丫四號”有轉右,但太遲和轉向的角度太少。他認為,兩名船長都需付上刑事責任。
  主控官又說,根據法例,船長駕駛船隻時要透過雷達、視覺和聽覺保持足夠瞭望,亦要避免與其他船隻碰撞,並採取果斷及適時的行動。  (原標題:香港南丫島海難案開審 主控官稱兩船長須負刑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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